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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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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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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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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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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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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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将省级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下放至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市辖区(县)和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有关部门。改革后,试点城市明确承接机构、加强专业培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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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推动有序发展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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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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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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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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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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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附原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二)试点范围。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三)主要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五)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等便利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六)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物流、会计等领域探索应用。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八)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推进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九)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国际版服务水平,方便外籍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十一)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有针对性地逐步整合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三、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办公厅要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牵头制定改革事项清单,做好协调督促、总结评估、复制推广等工作。司法部要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调指导试点城市推进相关改革,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创造良好条件。有关省份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依法依规赋予试点城市相关权限。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推动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实施方案应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城市辖区内开发区具备较好改革基础的,可研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3年内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同时,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植物检疫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成效明显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十六)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支撑。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优化数据资源授权模式,探索实施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将产生于地方但目前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相关领域数据和电子证照回流试点城市;对试点城市需使用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外地的数据和电子证照,由主管部门和单位通过数据落地或数据核验等方式统一提供给试点城市使用。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十七)做好滚动试点和评估推广。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试点情况,结合改革需要,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同时,建立改革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分批次研究制定改革事项清单,按照批量授权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定期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要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试点中的重要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1.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2.国务院决定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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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公司2026年7月新型充填胶凝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年会 |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官方信誉平台 受香格里拉市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红牛公司2026年7月新型充填胶凝材料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红牛公司矿区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城北东19°方向、平距约40km处,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管辖。从矿区到香格里拉县城约80km,到昆明约740km,交通较方便,项目所在地海拔4200m左右。根据生产需要需采购一批适宜红牛公司低温环境下的新型充填胶凝材料。 2.2项目名称:红牛公司2026年7月新型充填胶凝材料采购。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 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新型充填胶凝材料 详见技术要求 吨 6000 注:报价含产品的货款、增值税(税率13%)、检验检测费、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其它一切税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吊装、转运、卸载、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调整等一切涉及招标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5合同期限:合同数量全部供应及货款结清为止。 2.6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分批交货(甲方发出通知日起10日内到货)。 2.7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市格咱乡格咱村红牛铜矿充填站水泥储仓落地交货。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投标信誉等方面应具备: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投标时点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②“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注:上述信誉截图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 3.3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取得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网址://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于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报名:①、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平台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企业认证。②、企业认证通过后进入用户后台选择“在线报名-项目列表”菜单,于项目列表中查询到目标项目即可进行在线报名。 4.3 确认报名后进入项目跟踪详情,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此时缴费信息如未发布请耐心等待,如已发布即可根据页面显示的费用进行支付。若文件费缴费方式为上传凭证的,投标人应单独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再上传文件费的缴费凭证提交审核。 4.4招标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并在平台上传转账凭证,招标文件费800元,(招标文件费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金年会 |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官方信誉平台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4.5 费用缴纳完成后,可进入下一环节【招标文件下载】,如招标文件下载列表内已有待下载文件,即可点击下载,如下载页暂无待下载文件,请耐心等待或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6 全流程电子投标需用到有效期足够至本项目开标日期的实体CA(云采招阳办理)、云CA(云采招阳页面扫码办理)、或云南CA(云南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行软件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加解密。 如您已有上述任何一种CA则无需再办理CA。 如没有可在用户后台按以下流程在线申办新的CA: ①、于用户后台左侧导航菜单点击“CA申办和投标订单→CA在线申办”,进入右侧页面点击【自助申办】按钮→选择【新办CA锁】,下载办理资料模板后,点击窗口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如需办理云CA的,则在选择【云CA】后的下一步窗口内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办理操作。 备注:如您已在云采招阳办理过包年CA,但即将到期或已过期,可在自助申办窗口内选择【CA锁续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后续办理。 ②、确认订单信息无误后,点击窗口下方的【确认付款】按钮,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完成支付。 ③、CA费用支付成功后将进入下一步办理资料上传页面,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后提交至平台客服端审核,客服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后续CA锁的制作和寄送工作。 CA 办理注意事项:请在投标资料审核通过后尽早办理,实体CA平台默认发顺丰快递,如投标人当地无顺丰快递的派送点的,提前向平台客服申请采用当地能正常派件的快递公司发件,以免 CA 锁无法及时送达而耽误投标! ④、相关投标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页面的“投标人端常见问题”和“短视频教程”。CA办理及平台操作问题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详见平台各操作界面右上角),投标项目业务问题请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5.2、递交方式 5.2.1、递交方式: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TBWJ格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云采招阳完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400-840-1116。 (2)中标人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办理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5.3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投标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供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在线开标操作视频”。 6. 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黄金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香格里拉市云矿红牛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887-3070660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红牛铜矿 招标代理机构:金年会 |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官方信誉平台 联 系 人: 李彩 王挺 联系电话: 18788455655 15808840865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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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金年会 |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官方信誉平台 临沧分公司(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4号山水家园物管楼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994288万元 最高限价:49.994288万元 采购内容:本项目需复垦7个单元,总面积4.9878hm2,具体包括:第一期临时用地的单元2(1#临时施工道路)、单元5(1#弃渣场)、单元6(3#弃渣场);第二期临时用地的单元4(凹腰寨斜井临时生活用房)、单元6(凹腰寨隧洞进口弃土场)、单元7(凹腰寨斜井弃土场)、单元12(1#-14#地下管线敷设区部分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2个月。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则提供说明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项内容:①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以上价格折扣,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 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无在建项目承诺); ③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其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拟任项目负责人(B证)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年会 |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官方信誉平台 临沧分公司(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4号山水家园物管楼2楼)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凤庆县凤山镇顺宁佳苑小区5-2栋5楼B507)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凤庆县凤山镇顺宁佳苑小区5-2栋5楼B5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凤庆县凤山镇顺宁佳苑小区5-2栋5楼B507 联系人:张映青 联系方式:15087837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年会 |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 官方信誉平台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18室 联系人:杨喻喻 电 话:1398838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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